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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配电工程设计、采购及安装总承包(项目编号GSCG-YL-2023-25)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 2024-06-30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配电工程设计、采购及安装总承包(项目编号GSCG-YL-2023-25)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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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配电工程设计、采购及安装总承包(项目编号GSCG-YL-2023-25)竞争性谈判公告

  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配电工程设计、采购及安装总承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万良路香港城中环大厦A栋11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 9月 19 日北京时间 10 时 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配电工程设计、采购及安装总承包

  建设规模:新装500KVA箱变1台、630KVA干式配变4台、315KVA干式专变1台、配电房设备基础和电缆沟2间、高低压配电柜、一户一表及连接的桥架电缆等。

  合同估算价:总价¥3289634.96,其中设计费¥60000,适用税率:6 %,价款¥56603.77,税金¥3396.23。采购及安装费¥3229634.96,适用税率:9%,价款¥2962967.85,税金¥266667.11。遇到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根据政策变动情况相应调整税率。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及安装工期)为7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10天(日历天),采购及安装工期为6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及安装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其中设计服务内容有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配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工程预算、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采购及安装内容有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配电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配电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2.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2.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2.2现场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中的实施工程单位拟派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现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2.2.3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实施工程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实施工程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供应商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供应商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现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2.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万良路香港城中环大厦A栋1107室)。

  3.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牵头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复印件原件备查。

  4.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250 元/份(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

  2.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标室(玉林市万良路香港城中环大厦A栋1129室)提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2.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标室(玉林市万良路香港城中环大厦A栋1129室)提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配电工程设计、采购及安装总承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万良路香港城中环大厦A栋11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 9月 19 日北京时间 10 时 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配电工程设计、采购及安装总承包

  建设规模:新装500KVA箱变1台、630KVA干式配变4台、315KVA干式专变1台、配电房设备基础和电缆沟2间、高低压配电柜、一户一表及连接的桥架电缆等。

  合同估算价:总价¥3289634.96,其中设计费¥60000,适用税率:6 %,价款¥56603.77,税金¥3396.23。采购及安装费¥3229634.96,适用税率:9%,价款¥2962967.85,税金¥266667.11。遇到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根据政策变动情况相应调整税率。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及安装工期)为7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10天(日历天),采购及安装工期为6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及安装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其中设计服务内容有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配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工程预算、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采购及安装内容有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配电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盛东祥和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配电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2.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2.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2.2现场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中的实施工程单位拟派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现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2.2.3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实施工程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实施工程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实施工程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供应商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供应商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现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2.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玉林市万良路香港城中环大厦A栋1107室)。

  3.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牵头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复印件原件备查。

  4.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250 元/份(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

  2.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标室(玉林市万良路香港城中环大厦A栋1129室)提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2.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标室(玉林市万良路香港城中环大厦A栋1129室)提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