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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复函
日期: 2023-12-23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复函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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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复函

  报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节能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申请批复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函》(闽税函〔2022〕3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项目编码-04-01-600003)。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机房微模块系统、电源系统、精密空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油机配套系统、智能化系统及机房配套系统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产金额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418万元,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自筹。

  七、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1389.01×104kWh、新水69.12t。其中,水为耗能工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707.09 tce(当量值)、4115.91tce(等价值)。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请按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节能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并且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项目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建设应用要求: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有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投资概算表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报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项目编码-04-01-600003)节能报告。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1389.01×104kWh、新水69.12t。其中,水为耗能工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707.09 tce(当量值)、4115.91tce(等价值)。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2年11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建议福州市、闽侯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控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的附加价值项目。

  四、请你局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逐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出现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局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局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方面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福州市、闽侯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做跟踪检查。

  报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节能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申请批复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函》(闽税函〔2022〕3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项目编码-04-01-600003)。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机房微模块系统、电源系统、精密空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油机配套系统、智能化系统及机房配套系统等。五、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1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产金额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418万元,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自筹。

  七、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及消费量为年消耗电1389.01×10

  kWh、新水69.12t。其中,水为耗能工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707.09 tce(当量值)、4115.91tce(等价值)。原则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请按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节能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并且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项目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建设应用要求: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有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请据此函复抓紧组织实施。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投资概算表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报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数据中心新建项目(机房部分)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2年11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建议福州市、闽侯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控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的附加价值项目。四、请你局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逐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出现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局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局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方面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六、请福州市、闽侯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做跟踪检查。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