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授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确认其他峰谷各时段。每年11月份,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应将次年详细峰谷时段区分报市发改委,并告诉试点用户;当年内或许会呈现电力供需严重、气候改变等不确认要素时,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应及时对没有履行的峰谷时段做调整,调整成果应提早1个月向试点用户发布。
在现行电价规范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下降0.333元(含税,下同),低谷时段下降0.17元,顶峰时段进步0.17元,尖峰时段进步0.333元。详细规范详见附件2。
(一)试点工作详细由潍坊市发改委会同国网潍坊供电公司安排施行。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方针由试点区域内履行农业生产用电用户自愿挑选。不挑选的仍按原方法计价。
(二)试点用户由电网企业免费替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方针自请求次月起履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
(三)电价方针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主张,请及时陈述市发改委(价格科)。
上述电价方针自2023年10月27日起履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