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和正确、快速地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紧急状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全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江西省反窃电办法》。《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适用于赣州电网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和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重大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赣州电网、各县(市、区)供电营业区或中心城区减供电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实行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
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停电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履行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预测、预警、接警、处置和结束环节的职责。
各电力企业分别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停电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电网运行监测机构为赣州电网调度机构,充分的利用电力企业现有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等技术资源采集和监测电网运行的有关信息,及时有效地发现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危险点,采取调整运行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发现有大面积停电事件出现征兆或发生时,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员会报告。
信息联系渠道为110、119、120、122、95598和电力系统内部电线事件分级
赣州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Ⅰ级(很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三个状态等级。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赣州电网进入Ⅰ级停电状态,发布很严重预警,其预警颜色为红色:
(1)因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发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赣州电网大面积停电,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
(2)因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发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中心城区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或其它6至8个县(市)全部停电;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赣州电网进入Ⅱ级停电状态,发布严重预警,其预警颜色为橙色:
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2)因电力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发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中心城区大面积停电,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80%以下;或其它3至5个县(市)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赣州电网进入Ⅲ级停电状态,发布较重预警,其预警颜色为黄色:
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电力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发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中心城区大面积停电,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40%以下;或其它1至2个县(市)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
因省网供电负荷减少和水库水位低造成发电出力不够而使电网供电持续紧张达72小时及以上赣州电网进入Ⅳ级停电状态,发布一般预警,其预警颜色为蓝色。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应对特别严重预警启动Ⅰ级响应;应对严重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重预警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预警启动Ⅳ级响应。
(1)赣州电网调度机构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紧急限电方案。
(2)在紧急状况下,赣州电网调度机构实施市经贸委批复的“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方案”,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调度值班员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故逐步发展和扩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度和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3)电力企业应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排除险情,抢修设备。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6)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应报告市应急委员会,并提请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在紧急状况下,赣州电网调度机构实施市经贸委批复的“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方案”,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网调度值班员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故逐步发展和扩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度和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2)电力企业应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排除险情,抢修设备。
(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1)赣州电网调度机构应报告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市经贸委批复的“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方案”,下达有序用电指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县(市、区)、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指标。
(2)电力企业应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排除险情,抢修设备。
由电网调度机构及时作出调整电网运行方式,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做好事故抢修准备,做好水库调度工作。
4.2.1建立严格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汇报制度和畅通的信息网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4.2.2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及新闻媒体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信息。
4.2.3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在得到上级和有关部门可能会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后,应及时通知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以便电力企业采取对应的预防措施。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机构的有关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当地政府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事故的处理、抢险。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有关电力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4.4.1电网调度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的新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电网和相关发电企业,报告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4.4.3判断是否进入应急状态或进入哪一级应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2)社会应急: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电力用户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开展社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或损失。
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群众安全、有序地撤离,公共场所必须要提供事故照明,并组织指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估,发布结束应急状态公告。
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与市应急委员会、指挥部成员单位相联通的通信网络,设立值班电话,要确保一部专用固定电线小时有人值守并保证值班电话的畅通,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要与各相关单位、部门相联接,确保信息共享。
5.2.1当地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设备,以满足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需要。
5.2.2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
5.2.3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能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5.3.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队伍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电力企业的抢修班是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
5.3.2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队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理或抢险。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宣传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逐步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公民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知识、意识和自救技能。
各类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组织员工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开展电力专业培训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对群众性志愿队伍做必要的电力知识普及性和防灾自救知识培训。
市级和县级的应急演习每3年组织实施一次。各电力企业要对应急演习进行评价和总结。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应急指挥部。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
8.5.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对预案组织一次评审,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相应修改。
当地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对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拒绝参与抢险救援、延误抢险救援时机、抢险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黑启动:发电企业在没有交流电源情况下,利用发电机组的零启动特性恢复局部电网直至整个电网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