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验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中文标准名称: 试验机 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验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代替标准号: GB/T 2611-1992 试验机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验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验测试仪器有限公司本标准代替GB/T 2611-1992 试验机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机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机的基础要求,并规定了装配及机械安全、机械加工件、铸件和焊接件、电气设备、液压设备、外观品质、随机技术文件等要求。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验测试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试验机、非金属材料试验机、平衡机、振动台、冲击台与碰撞试验台、力与变形检验测试仪器、工艺试验机、包装试验机及无损检验测试仪器。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与GB/T 2611-1992的主要差异如下:7ZS拉力机,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高低温试验箱-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1、标准的结构和格式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机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装配及机械安全、机械加工件、铸件和焊接件、电气设备、液压设备、外观质量、随机技术文件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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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试验机、非金属材料试验机、平衡机、振动台、冲击台与碰撞试验台、力与变形检测仪器、工艺试验机、包装试验机及无损害检验测试仪器(以下统称试验机)。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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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试验机上应有铭牌和必要的润滑、操纵、安全等指示标牌或标志,并能长期保持清晰。
3.2.2 试验机上的各种标牌应固定在合适的明显位置,并且平整牢固、不歪斜。可以采用艺术形式的专用标志或在试验机上铸出清晰的汉字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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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包装、工艺以及关键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能够影响产品性能时;
3.3.1 试验机的设计除了应结构合理、性能良好、符合人类工效学原理以外,还应操作简单,便于维修、组装和分解。
3.3.3 试验机的电测量和自动控制系统及其软件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3.4 试验机及其辅助装置(携带式除外)安装或安放的环境既不应妨碍操作又不应影响其性能。
3.3.5 安装的试验机应保证检验人员能够用方便的、常规的方法进行操作,且安装场地应留有足够的操作所需的活动空间和通道。
3.3.6 各种类型的试验机应在其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工作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3.4.1 保证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随机提供。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有相应的标记和规格,如夹头所能夹持试样的直径范围等。附件和工具应装在附件箱(袋)内。
3.4.2 扩大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提供。
4.1.1 试验机及其部件应按装配工艺规程进行装配,不应放入图样及工艺规程未规定的垫片和套等。
4.1.4 所有紧固零件(如螺钉、销、键等)应紧固,不应有松动脱落现象。
4.2.1 质量较大的试验机或零部件应便于吊运和安装,并应设有起吊孔、起吊环或采用其他便于搬运的措施。
4.2.2 试验机在运输和运行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有防松措施。
4.2.4 设计和加工试验机的各零部件时,在考虑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不应留有可能导致对人产生伤害的锐边、尖角、毛刺、凸出部分、粗糙的表面和可能造成刮伤危险的各种开口等。
5.2 钢制零件经常扭动和易磨损的部位应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后的零件不应有裂纹和其他缺陷。
5.6 试验机分度部分的标度标记(刻线、文字、数字等)应准确、均匀、清晰、耐久,数字要对应于相应的刻线 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光滑。
6.1.1 试验机上各种铸件的材料和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
6.1.3 铸件上的型砂和粘结物应仔细清除,飞边、毛刺、浇口、冒口等应铲平。
6.1.4 铸件不应有裂纹,铸件的重要结合面和外露的加工面不应有超过有关规定的砂眼、气孔、缩孔等缺陷。对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铸件缺陷,允许进行修补。
6.1.5 泵体、阀体、缸筒等铸件不应有气孔、缩孔、砂眼等降低耐压强度的铸件缺陷。在规定压力下,不应有渗液(油、水)现象。
6.2.1 试验机上焊接件的力学性能、焊缝的尺寸和形状应符合有关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要求。
6.2.3 焊接件的外观表面不应有锤痕、焊瘤、熔渣、金属飞溅物及引弧痕迹。边棱尖角处应光滑,外观焊缝应呈光滑的或均匀的鳞片状波纹表面并打磨平整。
7.1.1 电气设备所使用的各种标志应置在容易观察的位置,并应清晰醒目。
7.1.2 装有电气器件的外壳应有警告标志,并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17.2的规定。
7.1.3 电气设备控制装置应在其门或适当位置标有铭牌,其内容一般包括:
7.1.4 电气设备的手控操作件如按钮、选择开关等均应有清楚、耐久的功能标志。该标志可以是形象化的符号,也可以是文字说明。若为形象化符号,则应符合GB/T 5465.2的规定。
7.1.5 电气设备使用熔断器时,其电流数值应在熔断器架上或近旁予以标注,如果限于位置无法标出时,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7.1.6 电气设备的按钮、指示灯、光标按钮的颜色应分别符合GB 5226.1-2002中10.2.1、10.3.2、10.4的规定。
7.1.7 电气设备中每一个元器件,应有与技术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代号。其代号应使用耐久的方法在元器件附近或其上面标出,所有的接线端子、电缆和导线均应有耐久的、与技术文件上相应接点一致的线路标记(线 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和耐压
7.2.1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检验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9.2的规定。
7.2.2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验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9.3的规定。
7.2.3 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9.4的规定。
7.3.2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电击的防护,应采用7.3.3和7.3.4规定的二种防护措施之一。
a) 打开电柜应使用钥匙或工具,且打开门后,电柜内所有高于50 V的带电部分应加以保护,预防意外触电。
b) 打开电柜前,应先断开电源。此项要求应由门与电源开关的联锁机构来实现,使切断开关时才能打开门,关闭门后才能接通开关。
c) 如果不需使用钥匙或工具开门,或者不用断开带电部分就能进行工作(如换灯泡或换熔断丝)时,应在电柜内设置挡板,预防接触带电部分。当采用50 V以下电压时,可不设挡板。
7.3.4 通过隔绝带电部分进行防护,应采用不能拆除的绝缘物包覆带电部分的方法。此种绝缘应能经受住工作时出现的机械、电气或热的应力作用。油漆、清漆、漆膜不得单独用作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7.3.6 试验机及其电气设备的所有导电零件(包括机座)应连接到保护接地专用接地端子上。
7.3.7 金属软管不得用作接地导线。金属软管和所有电缆的金属护套(钢管、铝套等)应与保护接地电路良好接触。
7.3.8 在取出电气设备进行带电调整和维修的情况下,则应使用保护导线将的导电零件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上。
7.3.10 由连接器或插销中断时,保护接地电路应在送电导线断开后才断开;重新连接时,保护接地电路应在送电导线 电气设备中设有几个电源开关时,必须有一个总开关,并应有足够的切断能力,但不应切断安全接地。电源开关不应使用金属柄开关。
7.4.2 为防止相互插错,电气设备上使用几个插头和插座组合时,应对它们做出清楚配套标记,建议插头和插座具有唯一对应性。
7.4.3 为了方便维修、调整和安全防水,电气设备中的元器件、导线 在试验中突然停电后,再恢复供电时,应能防止电力驱动等装置自动接通。
7. 4.5 电气设备电路的外接端和插头,应尽可能加罩或采用凹槽形式。
7. 4.6 单方向旋转的电动机,应在适当的部位标出电动机的旋转方向。
7.4.7 所有导线的连接,特别是保护接地电路的连接,应牢靠,不得松动。
7.4.8 导线的接头除必须采用焊接情况外,所有导线应采用冷压接线头。如果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期间承受很大振动,则不应使用焊接的接头。
7. 4.9 电气设备的保护导线和中线必须分色,其他不同电路的导线应尽可能分色,导线颜色应符合下列要求:
f) 用作控制电路联锁的导线,如果是与外置控制电路连接而且当电源开关断开仍带电时,其联锁控制电路导线为桔黄色;
7.4.10 在导线管内或电气箱配电板上以及二个端子之间的连线必须是连续的,中间不应有接头。
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应超过其预期使用场合允许的水平,应具有足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保证电气设备在预期使用环境中可以正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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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液压传动部分在工作速度范围内不应发生超过规定范围的振动、冲击和停滞现象。
a)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应能容纳从系统中流来的全部液压油;b) 防止溢出或漏出的污染液压油直接回到油箱中去;
8.5 液压系统应采取防水防尘措施。为消除液压油中的有害杂质,应装有滤油装置,使液压油达到规定的清洁要求。含有伺服阀、比例阀的系统应在压力油口处设置无旁通的滤油器。
8.7 所有回油管和泄油管的出口应深入油面以下,以免产生泡沫和进入空气。
8.8 当液压系统回路中工作所承受的压力或流量超出规定而可能会导致危险或事故时,则应有保护装置。
8.10 当液压系统中有一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自动或人工控制装置时,如任何一个出故障会引起人身安全和设备损坏时,应装有联锁保护装置。
8.11 当液压系统处于停车位置,液压油从阀、管路和执行元件泄回油箱会引起设备损环或造成危险时,应有防止液压油泄回油箱的措施。
8.12 液压系统应有紧急制动或紧急返回控制的人工控制装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9.2 气动传动部分在工作速度范围内不应发生超过规定范围的振动、冲击和停滞现象。
9.4 气源进口应有气水分离装置,并且压力可控,必要时还应设置气体过滤和(或)干燥装置。
9.5 当气动系统中工作所承受的压力超过规定而可能会导致危险或事故时,则应有保护装置。
10.1 试验机外观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
10.3试验机零件的已加工面,不应有锈蚀、毛刺、碰伤、划伤和其他缺陷。
10.4试验机的外观颜色应色调柔和,套色协调,不一样的颜色的界限应分明,不得互相污染。
10.5试验机的油漆和腻子应有足够的强度,能起抗油和耐蚀作用,不应有起皮脱落现象。
10.6试验机所有喷涂件的表面应平整、均匀和色调一致,不应有斑点、气泡和粘附物等。
11.2 使用说明书应能正确指导安装、使用和维修试验机。装箱单应便于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