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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电瓶车等9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日期: 2024-07-20

  

2022年深圳市电瓶车等9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2年深圳市电瓶车等9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电瓶车、电瓶车充电器、电瓶车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消防产品、安全头盔、钢筋、便携式电子科技类产品用锂离子电池、电线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抽查产品为电瓶车、电瓶车充电器、电瓶车铅酸蓄电池、电瓶车锂离子电池、消防产品、安全头盔、钢筋、便携式电子科技类产品用锂离子电池、电线电缆。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293家受检单位的58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61家受检单位的13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213家受检单位的42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4批次;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19家受检单位的2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深圳市公司制作的产品13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49家受检单位的7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0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深圳市公司制作的产品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36972-2018)《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一部分:技术条件》(GB/T22199.1-2017)、《电瓶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QB/T2947.1-2008)、《电瓶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QB/T2947.3-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电瓶车产品的“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制动性能(干态)”、“脚蹬间隙”、“突出物”、“防碰擦”、“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鸣号装置”、“导线布置安装”、“短路保护”、“电气强度”、“充电器”、“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蓄电池防篡改”、“防火性能”;对电瓶车充电器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时候的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机械强度”、“结构(不测22.46)”、“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对电瓶车铅酸蓄电池的“2h容量试验”、“大电流放电试验”、“耐振动能力试验”;对电瓶车锂离子电池的“外观”、“极性标志”、“I2(A)放电”、“过充电”、“外部短路”等3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车速提示音”、“短路保护”、“淋水涉水”、“反射器”、“照明”、“充电器”、“蓄电池防篡改”、“I2(A)放电”、“过充电”等。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53家受检单位的1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9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防火门》(GB12955-2008)、《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2009)、《防火窗》(GB16809-200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消防水带》(GB6246-2011)、《消防水枪》(GB8181-2005)、《室内消火栓》(GB3445-2018)《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2005)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0℃喷射性能检查”、“B类火灭火试验”、“筒体水压试验”、“筒体爆破试验”、“操作机构检查”、“干粉灭火器振撞后的喷射性能”;对有衬里消防水带的“水压试验”、“爆破试验”、“附着强度”、“热空气老化性能”;对消防水枪的“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抗跌落性能”、“耐腐蚀和抗老化性能(120h)”;对室内消火栓的“开启高度”、“水压强度”、“密封性能”、“消防接口密封性能”、“消防接口水压性能”;对消防应急灯具及疏散指示灯具的“外观检查”、“基本功能试验”、“主要部件性能检查”、“充、放电试验”、“重复转换试验”、“电压波动试验”、“转换电压试验”、“接地电阻试验”、“耐压试验”;对防火门的“耐火性能(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热性)”等2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20℃喷射性能测试”、“干粉灭火器振撞后的喷射试验”、“灭B类火性能”、“爆破试验”、“附着强度”、“热空气老化性能”、“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主要部件性能检查”、“转换电压试验”、“接地电阻试验”、“充、放电试验”等。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32家受检单位的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深圳市公司制作的产品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摩托车乘员头盔》(GB811-2010)、《运动头盔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24429-2009)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摩托车乘员头盔的“结构-佩戴装置”、“头盔视野”、“头盔护目镜-冲击强度”、“头盔护目镜-透过率”、“固定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头盔耐穿透性能(低温)”;对运动头盔的“头盔视野”、“头盔佩戴装置稳定性”、“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结构-佩戴装置”、“头盔护目镜-透过率”、“固定装置稳定性”、“头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低温)”、“头盔耐穿透性能(低温)”等。

  本次抽查依据《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钢筋产品的“化学成分”、“内径”、“横肋高”、“间距”、“直径允许偏差”、“不圆度、重量及允许偏差”、“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下屈服强度之比(R°m/R°eL)、实测下屈服强度与下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R°eL/ReL)、最大力总伸长率)”、“弯曲性能”、“冷弯试验180°”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热轧带肋钢筋的“化学成分(磷(P)、硫(S))”。

  本次抽查依据《便携式电子科技类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GB31241-2014)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产品的“电池容量测试”、“常温外部短路”、“过充电”、“跌落(电池)”、“重物冲击”、“热滥用”、“跌落(电池组)”、“过压充电”、“过载”、“外部短路”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电池容量测试”、“重物冲击”等。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107家受检单位的2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深圳市公司制作的产品13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标称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GB/T5023.3-2008)、《标称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部分:固定布线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标称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GB/T12706.1-202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电线电缆产品的“护套厚度”、“绝缘厚度”、“导体电阻R20(Ω/km)”、“绝缘机械性能”、“护套机械性能”、“护套失重”、“不延燃试验”、“非金属护套厚度”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护套厚度”、“绝缘厚度”、“绝缘机械性能”、“导体电阻R20(Ω/km)”、“护套失重”。

  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包括,上饶江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高邮市水花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江苏三峡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长程电缆有限公司、江门市明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志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鸿雁电缆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巨丰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乐清市亚比雅摩配有限公司等。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马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