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文件P61“一 服务要求”中“保护期限”,原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现改变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二年”;
2、本项目招标文件P62“二 保护一览表”的“报价规模”表中,第一项“一年设备保护价格”,现改变为“二年设备保护价格”; 第二项“一年网络运转保护价格” ,现改变为“二年网络运转保护价格”;
3、本项目招标截止时刻和开标时刻,原为“2018年5月21日9:00 时(北京时刻)”,现改变为“2018年5月24日14:30 时(北京时刻)”。
4、本项目保证金交纳截止时刻,原为2018年5月18日12:00时(北京时刻),现改变为2018年5月23日12:00时(北京时刻)
五、供货商以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署理组织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