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运营形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形式、运营商主导形式、车企主导形式、车桩协作形式、众筹形式、电动汽车分时租借形式、公交车公司充电桩EPC形式、地产公司充电桩EPC形式八种。
即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担任充电桩的制作与运营。这种形式有利于安排有序、集约化开展,可是会添加政府财务压力,不利于职业规模化。
即运营商自主担任出资与运营充电桩。这种形式办理功率较高,可是对企业本身资金实力及其企业的布景要求比较高,且盈余才能受方针的影响较大。
即大型车厂自动布局,制作运营充电基础设施。这种形式有利于推行本身产品,处理顾客的路程焦虑问题,可是对车厂的资金量要求较高。
即电动车厂商和充电桩运营商协作。这种形式促进了电动汽车的出售,可是对二者的和谐才能有必定的要求较高。
即运营渠道整合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方面力气,运用互联网思想的众筹形式推动充电桩制作。这种形式进步社会资源运用率,进步一切的环节的工作功率,在服务上也更重视客户的实在需求,可是触及主体较多,决议计划功率较低。
即电动汽车分时同享按需付费,随时租借到处偿还。这种形式进步了电动汽车的运用功率,可是添加了办理人员本钱。
即政府将公交车充电桩的制作项目揭露对外投标,由中标企业担任充电桩的规划收购和施工。这种形式充电站商场空间大,运用率较高,盈余才能较强,可是企业遭到的束缚较多。
即地产商与运营商协作,在商业用地和住所用地上装置充电桩。这种形式便于购买电动汽车的居民进行夜间充电,扩展了电动车销量,可是对地产公司的规划规划、制作要求比较高。